发布日期:2025-12-18 00:47 点击次数:11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兆新股份,证券代码:002256)于2025年12月1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将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矿业”)所持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15%股权的所有权转移至公司,以抵偿富康矿业所欠公司债务本金3.545亿元及相关违约金、交易费用等。此前,该股权经司法拍卖及变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公司已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接受以股抵债方案。
公告显示,因富康矿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约还款且无可供执行财产,兆新股份于前期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富康矿业所持青海锦泰15%股权启动司法拍卖程序。该股权先后经历一拍、二拍及变卖阶段,均因无人竞买导致流拍。为保障公司债权实现,兆新股份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司法程序接受青海锦泰股权以股抵债并与股东方签署战略合作的议案》,同意通过司法程序接受上述股权抵偿债务。
根据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青01执10号之三,主要裁定内容包括:一是富康矿业持有青海锦泰15%股权的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兆新股份之日起转移;二是兆新股份可持裁定书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三是解除对上述股权的冻结措施。
事项时间节点
具体内容
2025年11月13日
兆新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股抵债相关议案
2025年12月1日
兆新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股抵债相关议案
2025年12月9日
兆新股份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兆新股份表示,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过户等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相关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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